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章,陪產假是包括法定休假日的一種情形。陪產假,一般又會稱為陪護假、護理假,是女職工在合法生育期間,給予女職工丈夫照顧女職工的休假權利。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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