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收養孩子時,一般來說,收養人需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等,具體的規定,可以咨詢你們當地的民政部門。
在收養途徑上,如果您想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可以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如果您想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可以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如果您想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想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登記的程序是:遞交申請—受理—審查—報批—登記—頒證。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__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__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條__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條__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__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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