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 也是需要給員工繳納 社保 的。 《 勞動合同法 》的相關規定, 勞動關系 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 。 試用期期間包含在 勞動合同 的期限內。 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為處于試用期的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 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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