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試用期想跑路怎么辦
勞動者在試用期就想走人的,可以與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來解約;或者單位具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行為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走人。
二、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后果
1.超過法定部分無效
約定的試用期超過《勞動合同法》規定時間的,超過的部分無效。超過法定的試用期限后仍然維系勞動關系的,將被視為已經過了試用期、進入正式勞動合同期,勞動者有權要求按照正式勞動合同期的標準獲得勞動報酬,且用人單位不得按試用期的規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等。
2.行政處罰和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原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時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也就是說,對于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用人單位除應按照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之外,還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轉正”后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試用期離職需要付違約金嗎?
(一)簽完勞動合同試用期離職不需要付違約金,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兩種情況包括: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在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除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試用期辭退員工提前3天,員工試用期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同,有所不同。簽訂三年以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六個月;簽訂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簽訂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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