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由市經貿局初審,報市經貿委審核通過后,報省經貿委審批。(省、市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經該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省經貿委作出加油站批復意見。
2、申請人憑省經貿委批復同意的文件向規劃、國土、建設、消防、安監、環保部門申報建設加油站手續。
3、加油站建成后報規劃、國土、建設、消防、環保、安監、技監部門驗收批文或證書。
4、取得各職能部門驗收后,向市經貿委申請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市經貿委向省經貿委申請驗收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法律依據:《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二條 經營加油站之營業主體如下:
一、依公司法設立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事業。
二、經核準以公共造產方式經營加油站之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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