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單位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或沒有相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單位名義的;
3、必須招標的未進行招投標或中標的;
4、違法分包或者轉包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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