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離婚的,符合彩禮退還條件的男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回彩禮。只要雙方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確未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男方就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一并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法院經查證認為男方主張的情況屬實的,應該支持男方的訴訟請求。
一、結婚一年女方要求退婚彩禮我能退嗎
領證一年離婚的情況下,女方一般無需退彩禮的。但如果存在男女雙方僅辦理了民俗的婚禮,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則男方是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
二、離婚男方要回彩禮怎么辦?
離婚男方可以要回彩禮,但是要符合要回彩禮的法定條件。一種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在離婚后可以要回彩禮;另一種是男方婚前給付并導致自己之后生活困難的,男方在離婚后也可以要回彩禮。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女方和男方離婚后,女方可以不退還彩禮。
三、夫妻離婚彩禮錢是否要退
夫妻離婚彩禮錢是否要退,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彩禮是男方按習俗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是以雙方結婚為條件的,按照規定,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反之,如果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并已共同生活的,離婚時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關于涉及彩禮的問題,要么離婚時男方要求返還彩禮并符合上述司法解釋規定的應予支持的條件的,由女方予以返還;要么因不符合規定的應予支持的條件的,女方不予以返還。在后一種情況下,女方用彩禮錢買的東西屬于女方的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應歸女方所有。
返還額度怎樣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于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系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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