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債務糾紛,法院一般不會拘留人。但如果訴訟參與人具有偽造、毀滅重要證據;暴力、威脅證人作證;暴力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等妨害司法的行為的,法院可以視情節拘留訴訟參與人。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一、民事債務糾紛會判刑嗎
1、民事債務糾紛不會判刑。民事債務糾紛需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坐牢屬于刑事處罰,民事債務糾紛不用承受刑事處罰。民事債務糾紛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支付令,或者起訴,還可以在勝訴后申請強制執行。
2、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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