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孩子能收養孤兒院的小孩。收養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無子女;
2、有能力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
3、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收養子女的疾??;
4、30歲以上。如果沒有配偶的男性公民收養女孩,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的年齡應該有所不同,有配偶的人領養子女,必須由夫妻共同領養。收養者只能收養一個孩子。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兒童,不得受收養人無子女、收養一人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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