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貸款沒有還完的處理方法如下:
1、離婚時房貸還沒還完,可以將該房產判為當事人使用。因為貸款買房后,即使沒拿到產權登記證書,但是開發商會按約定交房,所以實際上該房產還可以正常使用。不過,法院判決當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房屋產權后另行提起訴訟。房屋貸款還清之后,拿到房屋所有權后,如果雙方對產權分割還是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訴。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如下: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綜上所述,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一般法院會將不動產判決歸產權登記的一方,對于共同還貸的部分,可由產權不動產登記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相應數額的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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