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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