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流程一般需要8-10個月左右的時間。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是可以轉讓的,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國家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文件到發出轉讓受理通知書的時間為1—2個月;自收到轉讓受理通知書起4—6個月時間,國家商標局對提出轉讓的商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刊登核準公告并發出《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一、商標的主要特征
1.商標是用于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記,與商品或服務不能分離,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務。
2.商標是區別于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志,具有特別顯著性的區別功能,從而便于消費者識別。商標的構成是一種藝術創造。
3.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和聲音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的可視性標志。
4.商標具有獨占性。使用商標的目的就是為了區別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便于消費者識別。所以,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未經商標權所有人的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與該注冊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商標,否則,即構成侵犯注冊商標權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價值。商標代表著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質量信譽和企業信譽、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意、設計、申請注冊、廣告宣傳及使用,使商標具有了價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商標可以有償轉讓,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許可他人使用。
6.商標是商品信息的載體,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生產經營者的競爭就是商品或服務質量與信譽的競爭,其表現形式就是商標知名度的競爭,商標的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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