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應該怎么辦
1、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多長算違法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工資在第三個月發放屬于違法,如1月份工資在3月份發放就屬于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發生在兩年之內的,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如是離職結算,勞動者在做好工作交接后15日內和企業結清工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處。一般情況下六十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調查。當前根據防范處置企業拖欠工資的專項檢查工作要求,勞動部門將在15日內完成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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