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的,要采用招標的發包方式,沒有規定的,可采取直接發包。
一、如何區分轉包與分包
區分具體包括以下四點:
(1)主體不同。轉包把原來招標合同的兩個主體變成了發包和受讓方,原合同中標的承包方推出了承包合同,是的受讓單位承包項目取而代之為承包方。而分包的主體分別是分包人和總承包人,而受讓方屬于分包承包人,在合同中屬于第三方的位置。
(2)對象不同。轉包的對象是整個建筑項目的全部工程。分包對象指的是總承包方一小部分不能完成的項目用來分包出去。
(3)法律后果不同。我國法律允許建設工程總承包方經發包方認可或者總承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所以,依法成立的分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我國法律是允許總承包方在合同允許范圍內將部分工程給有資質的企業承包,分包人同樣具備法律效力。而整個項目轉出的轉包行為,我國法律是明令禁止的。
(4)權利、義務內容不同。轉包享有原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即主體直接從元承包人轉變為受讓人。分包合同是總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形成的獨立承包合同,其權利、義務由雙方當事人約定。
二、建設工程合同中屬于無效合同的有哪些
建設工程合同中屬于無效合同的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存在違法發包、轉包、掛靠、分包行為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中標無效的;違反招標投標效力規定的;違反工程建設標準規定的;低于成本價中標的;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
三、物業公司必須招標嗎
物業公司不一定要招標。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采用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公司。國家提倡其它物業的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招標是一個招標投標行業術語,指招標人,即買方事先發出招標通告或招標單,品種、數量、技術要求和有關的交易條件提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邀請投標人,即賣方參加投標的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九條,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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