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屬于刑事處罰中的一種,同時也屬于其中的主刑、自由刑。這是一種強度比管制大,但又沒有有期徒刑強度大的處罰。那么犯罪分子要是被判拘役的話,拘役最長的期限是多久呢?根據《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的規定,拘役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綜上可以知道,拘役一般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而當數罪并罰時,拘役不能超過一年,也就是說,拘役的最長期限為一年。
一、數罪并罰可以免刑么?
數罪并罰原則上也可能免罰。因為數罪并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而免刑是指對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罰處罰的行為。因此數罪并罰和免罰理論上不沖突。
《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二、數罪并罰主要有哪些情況
依據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數罪并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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