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犯罪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一、假合同是否算合同詐騙
假合同是否算合同詐騙,要看是否符合合同詐騙的立案標準。分別是: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滿足以上條件的,就算是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經濟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昂贤敝饕侵附洕贤?。即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目的依法達成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
2、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個人和單位去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為的目的。這里所說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既包括意圖本人對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圖為單位或者第三人對非法所得的占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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