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害氣體檢測標準是國家政府機關部門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氣質量達到環境質量標準。對排入大氣中的污染物數量或濃度所制定的限制標準有害氣體傳感器是將空氣中的有害氣體含量轉化為電信號的器件。傳感器產生的電信號經電子線路處理、放大和傳感器在現場使用,備受各種惡劣環境和氣氛的影響,特別是固定式儀器的傳感器,長期連續運轉,又有防爆和供電容量的限制,因此對有害氣體傳感器的要求非常嚴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條 防治大氣污染,應當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結構。 防治大氣污染,應當加強對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農業等大氣污染的綜合防治,推行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對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氨等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實施協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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