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想辭職走人,只需要主動與單位協商一致即可,但一般主動辭職的話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不同意勞動者辭職,勞動者堅持要辭職,則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通知完經過30天勞動者就可以自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律規定的辭職權。
一、三年的勞動合同能否辭職
勞動合同簽了3年,在期滿之前勞動者想要提前辭職,是可以的。如果勞動合同的3年期限屆滿了,則勞動合同就自然終止。如果3年期限沒有屆滿,則需要解除勞動合同。
首先,如果勞動者想提前辭職,可以選擇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只要雙方協商一致,隨時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再有,勞動者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尚在試用期以內,則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二、勞動合同未到期提前離職有哪些處罰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確立了勞動者的單方辭職權:對勞動者辭職并沒有設立實質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勞動法》的立法意圖相當明確,常常是保護了在勞動法律關系中處于弱者地位的勞動者,保護勞動者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
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后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是行使法定授權,不違反《勞動法》,不構成違約。
三、的消防合同,想走,那個人不簽,怎么辦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想辭職,就先查看勞動合同書內的試用期規定,如果在試用期的,那么勞動者提前3天申請辭職即可。過了試用期,那么必須提前30天申請辭職,辦理離職手續,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才能離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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