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交管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時間是十天。調解成功的,交管部門制作送交調解書給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共同簽字后調解書生效。沒達成協議的,交管部門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給雙方當事人。通常情況下,如果交通事故的一方不愿意來調解處理,那么當事人可以直接讓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來進行協助處理。交警可以先向當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把認定書郵寄給肇事方。之后,當事人可以到管轄區的法院起訴。勝訴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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