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備案登記程序:1.希望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和個人,應保證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須包含“貨物進出口”或“技術進出口”業務。2.對外貿易經營者向備案登記機關提交相關資料。3.對外貿易經營者于提交上述書面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后領取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并企業法人簽字、蓋章。(二)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憑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在30個工作日內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的有關手續。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變更。1、到海關注冊登記,進入海關系統,取得海關進出口代碼,以備進出口報關時調用。2、外經貿廳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取得進出口資質。3、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備案,取得檢疫備案代碼。4、電子口岸備案辦理IC卡審批,將海關、檢疫、外管局和國稅等幾個部門的數據聯網,進口付匯及出口申請核銷單、收匯和退稅時所用。5、到省外匯管理局取得外匯帳戶開立許可,并出口備案。6、到省國稅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出口經營者憑出口配額管理部門發放的配額證明,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年度配額總量、分配方案和配額證明實際發放的情況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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