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了交通事故對方總拖著不處理,當事人可以主動協商和解。
只要不涉及刑事犯罪的問題,當事人對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都可以通過自行協商進行解決,不論是賠償項目、賠償計算標準還是賠償數額,當事人都可以通過平等協商達成一個方案,進而實際履行。
2、申請交管部門調解。
根據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賠償爭端,可以通過申請交管部門調解的途徑解決,具體為各方當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3、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一方當事人總是拖著不處理事故相關事宜,那么,訴訟是可作為有效的解決途徑。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更改可以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能更改,可以通過提出復核進行修改。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p>二、交通事故協議書有效期一般多久
交通事故協議書有效期為十日,具體起始日期如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造成人員傷害的,從治療結束之日起;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受傷人員自愿放棄傷殘評定的,從收到受傷人員書面證明之日起;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葬禮時間結束之日起。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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