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
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早上嚴重破壞價值在三十萬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破壞性采礦罪的構成四要件有哪些?
破壞性采礦罪的構成四要件有: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二、取土多少立方米會構成刑事犯罪
取土1200立方米構成刑事犯罪。根據土方價值計算。算盜竊罪,山東日照一個案例,盜竊1200立方米土方作價為1萬2千元。判刑3年,罰金2萬元。
非法取土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為人非法取礦產資源之土,且未經許可擅自開采的,其礦產品價值或給礦產資源造成破壞的價值達到10-30萬元即應予立案;
2、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采礦,開采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或在禁采區、禁采期內采礦,價值達到5-15萬元的,應予立案等。
三、非法采礦2500萬判多少年
1.非法采礦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2.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實施非法采礦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采礦,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或者在禁采區、禁采期內采礦,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五萬元至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二年內曾因非法采礦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非法采礦行為的;
(四)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損害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