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要看學校的規定,有的學校根本不要求有房產證,有租賃合同也可以入學;也有的學校必須要有房產證才可以;還有的會要求戶口、房產證都具備;還有的會對戶口的落戶時間達到幾年以上有要求。
一、小產權房有哪些類型
1、通常意義上的小產權房:占用集體用地或耕地違法建設,將農民集體用地使用權流轉,用于商品住宅開發的違法建筑。(這個是最常見的)
2、限制銷售的小產權房: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并將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具有產權糾紛的不完全產權房。
3、軍產房:在軍隊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商品房的開發,之后賣給軍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稱軍產房
4、部分二手房:一些二手房還沒辦理征地手續及欠繳土地出讓金就進行交易,該類房屋的買賣合同會被視為無效。
二、小產權房的特點有哪些
相對于大產權房,小產權房的特點還是十分明顯的:
1、價格優勢明顯:小產權房建設在集體土地上,這些集體用地的地理位置相對偏遠,一般位于城市郊區或遠郊區,本身土地價值較低。最重要的一點是,無須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于是土地建設成本極低。
2、產權不完整:國家不承認并不予辦理小產權房的過戶登記手續,也不能上市交易。并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并不受《民法典》的保護。既無法律保障,也不可以上市交易。嚴格上來說,小產權本質上是無產權。
3、不合法性:小產權房建設在農村集體土地之上,與國家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相違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專有權利,是不能出讓、轉讓的。目前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給城鎮居民的行為是違法的,小產權房購買者獲得的鄉鎮產權或村集體組織相關證明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4、法律風險大:小產權房在房屋質量、物業管理、配套設施、水電煤氣等方面都可能存在問題,更重要的是,購房者從鄉鎮或村委會獲得的所謂房屋所有權不能正常行使,在轉讓、繼承、抵押、拆遷補償等方面均會受到較大的限制,相關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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