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總體歸環境保護部,精確到縣級為沙場歸水利部門石場歸林業局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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