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認定責任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1 05:46:20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認定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認定責任的方式是。1、認定逃逸存在一個前提條件,即行為人對肇事事故應是明知的。如果行為人對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駕車繼續行使,主觀上沒有惡性。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只是在進行正常的駕駛行為。2、所謂的“逃逸”時不能成立的,如果對于這種駛離現場的行為以逃逸論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是典型的客觀歸責,無論從刑事立法基本原則,還是從司法公正角度出發都是不適宜的。
導讀交通肇事逃逸,認定責任的方式是。1、認定逃逸存在一個前提條件,即行為人對肇事事故應是明知的。如果行為人對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駕車繼續行使,主觀上沒有惡性。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只是在進行正常的駕駛行為。2、所謂的“逃逸”時不能成立的,如果對于這種駛離現場的行為以逃逸論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是典型的客觀歸責,無論從刑事立法基本原則,還是從司法公正角度出發都是不適宜的。
交通肇事逃逸,認定責任的方式是:
1、認定逃逸存在一個前提條件,即行為人對肇事事故應是明知的。如果行為人對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駕車繼續行使,主觀上沒有惡性。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只是在進行正常的駕駛行為;
2、所謂的“逃逸”時不能成立的,如果對于這種駛離現場的行為以逃逸論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是典型的客觀歸責,無論從刑事立法基本原則,還是從司法公正角度出發都是不適宜的。
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本身是一種很嚴重的過錯,但并不是逃逸就一定負全部責任。若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交通違法行為,也有過錯,則要根據雙方的過錯對于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交通事故責任。如果無法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過錯,或雖有過錯但與交通事故無關,或者因逃逸導致現場被破壞,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逃逸方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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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認定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認定責任的方式是。1、認定逃逸存在一個前提條件,即行為人對肇事事故應是明知的。如果行為人對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駕車繼續行使,主觀上沒有惡性。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只是在進行正常的駕駛行為。2、所謂的“逃逸”時不能成立的,如果對于這種駛離現場的行為以逃逸論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是典型的客觀歸責,無論從刑事立法基本原則,還是從司法公正角度出發都是不適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