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體,一定要和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保持一致;
2、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定要說明擬定補充協議的原因;
3、協議補充的內容或變更的內容要用全面,具體的語言描述出來,不要再留下“未盡之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