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生效的合同如果生效條件未成就,合同是屬于成立但未生效的狀態。經過雙方當事人的協商,可以解除合同,或者修改合同的附條件的生效要件,使合同還有生效的可能性。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一、施工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施工協議只要具備法定生效要件的一般就有法律效力。施工協議屬于建設工程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二、補充的協議有效嗎
補充的協議有效。只要雙方自愿簽署,沒有強迫,補充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規定辦理。當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在條件成就時生效。自條件成就以來,附解除條件的合同無效。當事人為自身利益不當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成就;不當促進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加期限。附生效期的合同自期限屆滿至時生效。自期限屆滿以來,附終止期限的合同無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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