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判刑了不能保釋。保釋也就是取保候審,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階段采取的強制措施。而法院判刑說明此時刑事訴訟活動已經結束,不再處于訴訟階段,所以因重婚罪而被判刑的,不再適用保釋。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分居滿兩年重婚能判刑嗎?
雖已分居,但男方在外面有人的,如果其已辦理結婚登記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構成重婚。行為人犯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存在重婚情形,夫妻一方要求離婚,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保釋期間能領結婚證嗎
保釋期間,只要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就可以辦理結婚證。男女雙方符合結婚登記條件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結婚登記的程序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三)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四)自愿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五)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為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七)頒發結婚證。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愿;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夫妻權利、義務;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附件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4、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橐龅怯洐C關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
對重婚罪應如何判刑
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構成重婚罪。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重婚罪經過五年不再追究;以最后分開的時間,是不算的。
什么叫重婚罪要判刑
重婚罪的判刑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都屬于構成重婚罪。重婚罪可以由受害人自己起訴,也可以直接報警要求公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重婚罪或者與他人同居會被判刑嗎?
重婚同居的處罰:由人民法院判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對于犯重婚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訴或者提出公訴,人民法院經過審判,認定犯罪事實成立,對重婚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判處刑罰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第四點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該內容由 劉家平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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