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承包合同是一種土地利用權的合同,雙方應當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應該如下界定:
1.承包方的權利:
(1)享有土地的承包權,依法使用土地,經營農業;
(2)依法要求土地管理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務;
(3)依法要求土地管理部門保護土地承包權;
(4)依法要求土地管理部門對承包土地進行質量檢查,確保土地的質量。
2.承包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的農業政策,經營土地,保護土地資源;
(2)按照國家的規定,完成土地利用計劃;
(3)按照土地管理部門的規定,繳納土地承包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4)按照國家的規定,合法使用農藥、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
3.土地管理部門的義務:
(1)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權;
(2)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務;
(3)對承包土地進行質量檢查,確保土地的質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條、第二十二條、第六十一條
以上是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如何界定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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