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可以轉讓他人使用,但是可以變更。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一條 食品生產者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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