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許可證需要注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注銷衛生許可證: (一) 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 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終止的; (三) 衛生許可證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衛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四)依法應當注銷衛生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食品經營者申請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注銷申請書(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三)與注銷食品經營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手續:
(一)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二)食品經營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三)食品經營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四)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經營許可被注銷的,許可證編號不得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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