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子女上學政策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遷出原地后的義務教育入學,征收之時可一次性選擇6年內繼續在原戶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辦法入學,或者在遷入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劃片招生的就近學校入學。
在原居住地申請入學,自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6年內(即適齡兒童出生日期在協議簽訂之日前),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劃片區內小學入學。監護人持家庭戶口本和經市征收住保辦審核的征地房屋補償安置協議到施教區學校申請入學。但期間因學區調整不再在調整后學區的應當除外。
根據“人隨戶走”和“地隨房走”的原則,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在兩種情況下享有。一是子女戶籍在父母宅基地上且未遷出的,即使在城市居住買房,仍可始終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二是孩子的戶籍已經遷出。如果房屋發生故障,他們也可以享有宅基地使用權。有學者認為,相當于變相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一、拆遷戶怎么補償?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二、哪些人有權分割拆遷補償款?
1、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已經實際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經沒有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2、具有住處的常住戶口,到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的,即使說居住還沒到一年,也視為同住人。但他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后,一般是沒有權利再主張其他公租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3、無住處的常住戶口,到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居住了滿五年的,就有權分割。
4、在被拆遷公有住房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難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處也還沒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遷時,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處也沒有福利性房屋的。
城市的發展是一個不斷進行再建設的過程,隨著我國經濟體搜索制改革的順利實施,為了城市的整體規劃,有時也為了國家專項工程建設的需要,有必要對原有建筑房屋進行拆除、搬遷,達到整體的整齊劃一或對日益緊張的國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這樣,舊的城區改造就符合當地拆遷的范圍。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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