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判緩刑的可能性很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應被吊銷駕駛證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和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緩刑,但需滿足一系列條件,且宣告緩刑對社區不能產生重大不良影響。醉酒駕駛機動車屬于嚴重違法行為,一般不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
法律分析
第二次醉駕可以判緩刑。但是判處緩刑的可能性很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拓展延伸
醉駕再犯,法律如何懲處?
在我國法律中,醉駕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對于醉駕再犯者,法律采取了更加嚴厲的懲處措施。根據刑法規定,醉駕再犯的行為將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危險駕駛罪的最高刑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對于醉駕再犯者,法院通常會依法判處較重的刑罰,如拘役、有期徒刑,并可能吊銷駕駛證。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醉駕再犯者還可能面臨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等行政處罰。因此,醉駕再犯者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以起到警示作用,保護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
結語
醉駕再犯者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并可能吊銷駕駛證。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醉駕再犯者還可能面臨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等行政處罰。法律對醉駕再犯采取了零容忍的態度,以保護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請廣大駕駛人牢記法律法規,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章 行政強制措施適用 第三十五條 車輛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檢驗體內酒精含量:
(一)對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酒精含量結果有異議并當場提出的;
(二)涉嫌飲酒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駕駛的;
(四)拒絕配合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
車輛駕駛人對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無異議的,應當簽字確認。事后提出異議的,不予采納。
車輛駕駛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后駕駛車輛的,應當按照《吸毒檢測程序規定》對車輛駕駛人進行吸毒檢測,并通知其家屬,但無法通知的除外。
對酒后、吸毒后行為失控或者拒絕配合檢驗、檢測的,可以使用約束帶或者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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