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電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各種現代通信、互聯網、投遞業務以及電視、報紙、街頭小廣告等為媒介和載體發布虛假信息,并通過撥打電話、網絡聊天等非接觸性手段騙取他人財物的犯罪行為。中國反詐騙聯盟根據常見犯罪案例進行了總結,電信詐騙犯罪按照虛假信息的傳播載體不同,主要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通過郵寄投遞的途徑發布虛假信息詐騙。常見的作案手段有:刮獎卡詐騙;征婚、求子詐騙;虛假招聘詐騙等。
第二類:通過發送手機短信的途徑發布虛假信息詐騙。此類手段的電信詐騙波及面大,侵害范圍廣。常見的作案手段有:虛假中獎短信詐騙;信用卡消費、欠年費詐騙;直接匯款詐騙;貸款詐騙;出售二手車,特價機票、火車票等低價商品信息詐騙;虛假退稅信息詐騙;冒充熟人稱其家人、好友出事詐騙等。
第三類:直接撥打手機或固定電話詐騙。常見的作案手段有:電話欠費詐騙;冒充領導或上級單位名義推銷詐騙;虛假綁架詐騙;謊稱親屬生病或出車禍詐騙。 
第四類:通過互聯網發布虛假信息詐騙。詐騙手段有:投資理財詐騙;網絡購物詐騙;網絡中獎詐騙;征婚、交友詐騙;網絡聊天中冒充熟人借錢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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