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后果的嚴重性和認罪態度,情節較輕的,按照規定,刻字行業違反管理規定制作公章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且行為人或企業負責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如果是刻制、偽造、涂改公章的行為,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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