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是屬于有五個月的緩刑期嗎?
是有五個月的緩刑期;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是指:本來應該拘役五個月,關進看守所五個月,但因為情節比較輕,所以法院判了緩刑五個月。五個月之內不能再犯,而且要按時到司法機關匯報自己的情況,參加法律學習,過了五個月之后就等于執行完畢了,就等于刑滿釋放了。
《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二、爭取緩刑找律師有什么用?
1、有律師的介入對爭取緩刑是能夠起到很大的作用的。律師能夠按照我國的法律的規定幫助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
2、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調查證據。當事人聘請律師以后,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有關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律師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這樣,就能為當事人打好官司,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較大的可能。
三、判處緩刑的條件都有哪些?
適用緩刑的條件有: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的
(1)犯罪性質。由于緩刑的適用對象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對于性質嚴重的犯罪一般不適用緩刑,如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強奸、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
(2)犯罪主觀方面。對于犯罪的目的、動機惡劣,犯罪主觀惡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適用緩刑,如慣犯、累犯或者歷史上有犯罪前科的。
(3)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對于犯罪手段殘忍,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十分嚴重的罪犯,不宜適用緩刑。
2、有悔罪表現的
(1)認罪態度。認罪態度主要是犯罪分子犯罪后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是否從內心感到悔悟,并且通過積極坦白與交代而表現出來。
(2)是否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現。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現反映了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有所減弱,在一般情況下,可以成為用緩刑的參考因素。
(3)有無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積極退贓等情節。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
主要看犯罪分子的有無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的錯誤性并承諾不會再犯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主要看犯罪分子有無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及其所在的當地政府、居民委員會以及部分市民的建議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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