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是有五個月的緩刑期,緩刑期內需遵守條件,過后刑滿釋放。判處緩刑的條件包括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危險、對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等。
法律分析
一、判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是屬于有五個月的緩刑期嗎
是有五個月的緩刑期;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是指:本來應該拘役五個月,關進看守所五個月,但因為情節比較輕,所以法院判了緩刑五個月。五個月之內不能再犯,而且要按時到司法機關匯報自己的情況,參加法律學習,過了五個月之后就等于執行完畢了,就等于刑滿釋放了。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判處緩刑的條件都有哪些
適用緩刑的條件有: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的
(1)犯罪性質。由于緩刑的適用對象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對于性質嚴重的犯罪一般不適用緩刑,如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強奸、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
(2)犯罪主觀方面。對于犯罪的目的、動機惡劣,犯罪主觀惡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適用緩刑,如慣犯、累犯或者歷史上有犯罪前科的。
(3)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對于犯罪手段殘忍,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十分嚴重的罪犯,不宜適用緩刑。
2、有悔罪表現的
(1)認罪態度。認罪態度主要是犯罪分子犯罪后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是否從內心感到悔悟,并且通過積極坦白與交代而表現出來。
(2)是否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現。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現反映了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有所減弱,在一般情況下,可以成為用緩刑的參考因素。
(3)有無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積極退贓等情節。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
主要看犯罪分子的有無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的錯誤性并承諾不會再犯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主要看犯罪分子有無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及其所在的當地政府、居民委員會以及部分市民的建議等。
結語
判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意味著有五個月的緩刑期。緩刑期內需遵守不再犯罪、定期匯報情況、參加法律學習等要求。緩刑宣告還可能限制特定活動、區域、人員接觸。判緩刑的條件包括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無再犯罪危險、對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等。被判緩刑的犯罪分子仍需執行附加刑。緩刑宣告應考慮犯罪性質、主觀惡性、手段及危害后果、認罪態度、投案自首、立功表現、犯罪中止、退贓情節、社區影響等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第四章 戒嚴執勤人員的職責 第二十七條 戒嚴執勤人員對于依照本法規定予以拘留的人員,應當及時登記和訊問,發現不需要繼續拘留的,應當立即釋放。
戒嚴期間拘留、逮捕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的限制,但逮捕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一編 總則 第三章 刑罰 第三節 拘役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一編 總則 第三章 刑罰 第三節 拘役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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