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對出境證件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出國考察、觀光旅游等名義,弄虛作假、從國家主管機關騙取護照、簽證等出國(邊)境所必需的出境證件,而且行為人將騙取的出境證件交給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動。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單位和個人均可構成。所謂個人,是指具有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構成本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罪的規定處罰。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他人用于組織偷越國(邊)境犯罪,而故意為其騙取出境證件,該罪的成立不要求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二、私自出入國邊境怎么立案的?
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行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構應當立案偵查:
1、偷越國(邊)境達到三次以上、屢教不改的;
2、實施違法行為后偷越國(邊)境的;
3、在偷越國(邊)境時對執法人員施以暴力、威脅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惡劣影響的;
5、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另外,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1、為逃避刑罰而偷越國(邊)境的;
2、以走私或者販毒等犯罪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
3、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偷越國(邊)境罪的立案標準在相關法律中是有嚴格規定的,如果是觸犯相關標準,會依法被判處不同刑期的刑罰。如果情節嚴重的將會從重處理,而且不能按緩刑處理。對于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嚴懲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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