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相同的是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的拘役六個月的罪犯在看守所服刑;
但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的罪犯,如剩余刑期少于三個月的在看守所服刑,超過的會去監獄服刑。故意犯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的,五年內再故意犯罪,不會構成累犯。
但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如果五年內再故意犯能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就構成累犯,則不能判處緩刑,還得加重處罰。
一、什么情況下判拘役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有如下特點:(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3)拘役期滿后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判處拘役的情況:(1)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2)對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占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3)本應判處管制,但具有從重情節的犯罪。
二、拘役刑期執行的規定是什么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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