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的適用條件
(1)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可以減刑。
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確有突出的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可以對原判刑罰予以減刑,同時相應地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
(2)確有悔改表現,主要是指罪犯認罪服法;一貫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以上四個方面同時具備的,應認為是確有悔改表現,對罪犯在執行期間提出申訴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要一概認為是不認罪服法。
被判拘役四個月有減刑嗎
被判拘役只要符合減刑的條件是可以減刑的,但是有減刑的限制條件。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是什么意思啊,怎么回答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減刑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
根據《刑法》第四章第六節的規定,減刑有以下五個方面的法律特征:
1.減刑的對象是正處在刑罰執行期間的罪犯。
2.減刑針對的是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
3.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其減刑的內容是刑種的變更,即從無期徒刑向有期徒刑的變更;而對于判處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減刑的內容則是刑期的縮短。
4.對于減刑的適用,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5.減刑既包含實體法上的內容,即對刑罰的運用,涉及到刑事責任的問題,也具有程序法上的內容,即根據特定的程序進行處置。
被拘役三個月有案底嗎?
關于被拘役三個月有案底嗎?的法律問題,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被判處拘役3個月會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被判拘役就屬于犯罪被判刑,會留有案底。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說的通俗點就是坐牢,這是刑事犯罪后給予的刑事制裁,雖然刑期比較多,強度也沒有被判有期徒刑的大,但這也是刑罰中的一種,因此被判拘役的人是會留案底的。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拘役具有如下內容:
1、拘役適用的對象
拘役主要適用于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人。
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這是拘役與管制區別之關鍵。拘役對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剝奪,實行關押,并對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強制勞動改造,故其屬于短期自由刑,具有一定程度的懲罰性。
3、拘役刑期較短,幅度窄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這表明公安機關是拘役刑的執行機關,具體而言是指縣級公安部門。此處所謂“就近執行”,是指公安機關對于人民法院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條件建立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執行;沒有條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監獄或勞改隊執行;遠離監獄和勞動隊的,可以放在就近的看守所內執行;但在監獄,勞動隊或看守所執行的,要實行分管分押,以防交叉感染。
只有被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并且判處刑法的犯罪行為,人才會在個人的檔案中留有刑事犯罪記錄的案底,如果行為人僅僅因為行政違法行為被予以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的,那么行為人就不會在個人的檔案中留下犯罪記錄的案底。
相關內容:拘役的期限是多久?
我國刑罰主刑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拘役是一種比較輕的短期內剝奪犯罪人人身自由的一種刑罰。拘役的期限是多久呢?主要適用于哪些犯罪案件?怎么執行?本文對上述問題都作了詳細闡述,歡迎瀏覽!
一、拘役期限
根據刑法第42條和第69條的有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梢?,拘役的上限刑期與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個月)相銜接。這一規定較好地體現了拘役的特點,使刑罰體系更為連貫和嚴密。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適用對象
從中國刑法分則有關拘役的規定可以看出其適用對象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拘役一般只適用于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于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占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國刑法分則中,設置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為最低法定刑規定的。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既可適用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于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則中規定有管制刑的條文,大多規定有拘役。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介于管制與徒刑之間。所以,拘役除有上述兩種用法外,還可以適用于本應判處管制,但具有從重情節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體犯罪具有減輕處罰情節,也可以判處拘役。
三、拘役如何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探親;參加勞動,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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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政強制法扣押的方法具體有哪些???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制作現場筆錄;
(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行政行政強制法扣押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該內容由 蔣小松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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