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拘役三個月,如果符合緩刑條件,是可以申請緩刑的。拘役3個月適用緩刑。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采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于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一定要跟崗實習三個月嗎?
實習期三個月,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但試用期三個月,勞動合同應當為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蛾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判刑有三個月的判刑嗎?
判三個月是刑事處罰。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期徒刑是最短也是六個月以上,如果判決三個月刑期的,一般是屬于拘役,拘役同樣屬于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我在常州工作了三個月。第三個月,我沒有完全離開。他們批準了離職名單。我當時說的第三個月,我做了一半以上三分之二的績效工作。他們的工資壓了一個月。這個月,11月份,我沒有說我沒有工作一個月,也沒有提前一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者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書面提出辭職后,到期后就可以離開。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工資,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仲裁?!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學校安排的實習,已經實習了三個月以上?
一、實習期不能超過幾個月1、實習期不能超過幾個月,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具體如下:(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二、試用期被辭退補償標準是什么員工在試用期被辭退,如果依法應獲得補償的,單位可補償其半個月的工資。因為試用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而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則向其支付半個月的工資補償。三、公司哪幾種員工不能辭退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用人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但是社保是2017年1月才交,2016年10月到12月三個月的社保還能讓單位補繳嗎?
未依法繳交社保,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補繳;如果以未依法繳交社保為由辭職,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該內容由 張嬌嬌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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