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60條規定了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理措施,包括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制造工具、處以罰款等。對于多次侵權或有嚴重情節的,應從重處罰。對于銷售不知道侵權的商品,可以要求停止銷售,但需提供合法取得證明。
法律分析
根據《商標法》第60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拓展延伸
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制裁措施及其適用條件
商標侵權行為是指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或與他人商標相似的標識,侵犯商標所有人的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商標侵權行為采取一系列制裁措施以保護商標權益。這些制裁措施包括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民事責任方面,商標權利人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并承擔其他民事責任。行政處罰方面,商標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對侵權行為進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暫扣侵權商品等行政制裁。適用條件主要包括商標權的有效性、商標侵權行為的事實存在以及損害程度等。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制裁措施及其適用條件有助于維護商標權益,促進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的正常運行。
結語
商標侵權行為嚴重損害了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商標法》第60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采取一系列制裁措施來保護商標權益。這些措施包括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偽造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根據違法經營額來處以罰款。對于重復侵權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此外,對于銷售不知道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情況,只要能證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責令停止銷售。這些法律制裁措施的實施有助于維護商標權益,促進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的正常運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十六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2020修正):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按照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辦公廳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制作說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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