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股權代持協議約定來處理,如果無理要求分紅,可向法院提起確權之訴,即確認真正的股東,并完成工商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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