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本人或本人直系親屬的檔案管理單位通過人事檔案證明或者到派出所開具。針對兩種情況需要注意的事項:
1、通過自己或任一直系親屬的人事檔案證明親屬關系,需要復印檔案中的相關文件并加蓋檔案管理單位的印鑒,可以據此作為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2、到派出所開證明,派出所查閱戶籍底檔的相關記錄,然后出具證明,不過派出所的證明一般不會給開具。
一、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范本
茲證明,男,生于年月日,生住,身份證號碼。于年月日出生。
有以下人:
(一)、父母:
父親:
母親:
(二)、配偶:
(三)、子女:
該居民生前無非婚生子女。
特此證明
派出所
年月日
二、開具親屬關系證明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三、直系親屬關系包括哪些?
1、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2、旁系親屬: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嬸母等(以別于直系親屬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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