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取得規劃審批的項目
2、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項目
3、未經立項批準或私自變更立項的項目
4、私自變更規劃的項目
5、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6、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的項目
7、土地產權存在糾紛
8、土地、房屋被有關部門司法查封
9、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產權證的房屋
10、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11、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稅費的
一、無產權證的二手房可以購買嗎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款的相關規定:房地產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
由此看來,無產權證房屋不能進行交易。因為在無產權上建立的購房合同是無效合同,從法律角度來講,一旦合同一方出現毀約,另一方的權利就得不到保障。
盡管有些無產權證房屋交易在合同簽訂時注明了相關細節,但是如果合同本身就是無效的合同,那么簽訂的細節也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等于白白簽署。買方仍然得不到產權證,其合法權益也無法得到任何保障,雙方根本無法完成合法的購房交易。同時,無產權證房屋因為沒有產權證而不能辦理任何貸款。這些對于購買無產權證房屋的購房者來說都是無任何意義的,不僅不能保障自己應有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要承擔極大的風險。
二、買二手房時買賣合同該怎么簽
(一)在簽訂合同前認真核實房主的身份,嚴防假房主或者一房多賣的情況。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是比較多見的,受害者最終往往是購房者,因此必須嚴格核實房主身份;
(二)在簽訂合同時要明確約定付款時間和過戶時間。這個條款的重要性體現在賣房人希望得到價款,而買房者希望盡快入戶。但是如果期間出現房屋市價有大的變動,就可能導致其中一方違約,帶來麻煩。
(三)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種費用的交接時間和方式。二手房因為是處于使用中的,所以會存在如水電,煤氣,還有物業,暖氣,有線電視等費用,其中有些費用是需要預付的,有些是年終結算的,這些費用如何交接,什么時候交接都必須有個明確的規定,否則容易引發糾紛。
(四)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寫明違約責任和合理利用補充條款。違約條款是整個合同中比較重要的條款,它承擔著法律救濟的重要使命,合同在履行期間免不了會有違約現象,而通過違約條款的明確規定,可以確保受害一方能夠及時得到救濟。
(五)在簽訂合同時需要結合該房屋具體特點約定一些補充條款。二手房購房因為其性質關系,需要針對房屋本身的特點進行合同撰寫,盡量將自己需要保護的權益都寫入合同,這樣才能比較可靠的保障購房的利益,減少買賣過程中的變數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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