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自然災害影響下倒塌的房屋:部分房屋是因為自然災害的影響而倒塌的,一般災后原房主可在原地申請建房,那么房屋倒塌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權還是在原房主手中,但是申請人需要是本村集體組織中的一員,并且嚴格按照相關審批手續進行建房,若是申請人非本村集體組成成員,村集體將有權將宅基地收回。此外若是原房主想要易地重建房屋,那么原房屋的宅基地將被村集體收回處理。
2、閑置后倒塌的房屋:農村有些房屋是因為長期閑置,年久失修導致的倒塌情況,對于這類房屋而言,主要看其閑置的時間,若是閑置的時間超過2年,那么其宅基地的使用權將被村集體收回。若是倒塌的是無主的農村房屋,那么宅基地也將被村集體收回。
3、一般來說,房屋倒塌后,其房產證是無效的,這是的房子已經沒有了經濟價值,一般是需要注銷房產證的,因為房屋已經滅失。但若是倒塌的是農村房屋,房主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翻蓋新房,建房后可以重新辦理房產證。一般新建的房屋符合相關規劃要求,是可以頒發新的房產證的。
4、對于倒塌的房屋而言,若是房主明知道房屋存在倒塌的縫隙,但沒有通過采用修繕、拆除等方式進行處理,若是房屋倒塌造成他人損傷或損傷的,一般是需要支付賠償的,但若是可以證明沒有過錯,那么可以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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