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市公司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法定情形為:
1、該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公司上市條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條件如下:1、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4、公司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能夠更好的吸收投資,因此只有經營良好的公司才能上市。
二、上市公司股份如何進行回購
上市公司股份進行回購的標準: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現的,股東大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在。
股東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上市公司的終止上市有哪些情形?
終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格,又稱為摘牌?!蹲C券法》也明確規定,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應按《公司法》的規定退出市場。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國證監會終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應當在指定報紙發布《終止股票上市公告書》。
根據中國《公司法》第157、158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將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并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經查實后果嚴重的。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后果嚴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七條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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