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公司,就說明是兩個名稱,就是兩個獨立主體,不能說是同一家公司。只能判定他們是不是屬于關聯企業。
只要具備以下條件,就屬于關聯企業:
1、相互間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3、企業與另一企業(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實收資本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是由另一企業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的;
4、企業的董事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所委派的;
5、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企業提供的特許權利(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的;
6、企業生產經營購進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或供應的;
7、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
8、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包括家庭、親屬關系。
一、關聯公司是什么意思
關聯公司是指與某一公司存在關聯關系的其他公司。具體來說,不同的部門法對關聯關系的認定不完全相同。以證券法領域為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就規定了6種被認定為關聯法人的標準,如:直接或間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關聯自然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或者擔任董事、高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外的法人。
二、關聯交易合法嗎
關聯交易指的是存在關聯關系的雙方進行的交易,關聯關系的定義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中有明確規定。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存在控制關系,例如A公司是B公司的控股股東,則A公司與B公司之間的交易可以稱為關聯交易。如果交易雙方受同一個主體控制,也構成關聯交易。例如A公司和B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同一個人,則A公司和B公司之間的交易也是關聯交易。一般情況下,關聯交易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況,則關聯交易行為可撤銷或無效:關聯方利用關聯交易轉移財產,侵害第三方權益。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未經過合法程序通過或未履行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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