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作為名義股東,一般來說是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的。當然,如果不愿繼續作為掛名股東,應該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的登記。
一、設立子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設立子公司的條件如下:
1、股份符合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作為唯一的投資者,國家可以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公司、個人,包括農村村民、辭職、退休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退休、退休人員等成員、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有法律規定,兩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股東共同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可以是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實物出資必須對實物進行折扣,并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算,確認并辦理轉讓財產的法定手續;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設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要程序。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股東同意的公司組織和經營的基本規定,是確定公司權利的文件;
4、建立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名稱和組織機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還必須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5、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應當先辦理相關前置許可或者審批;
6、辦理設立登記。公司章程完成后,股東繳納全部出資后,公司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并提交公司登記申請;
7、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有什么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三、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責任怎么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此,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不直接對公司債權人負責,即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只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當公司債務超過其全部資產時,以公司資產為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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