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股東(顯名股東)可通過轉讓股權給隱名股東形式退出。轉讓股權需經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30日內未答復視為同意轉讓。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購買股權,不購買則視為同意。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協商確定購買比例,協商不成則按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1條。
法律分析
掛靠股東其實就是掛名股東,也叫顯名股東。顯名股東可以通過將股權轉讓給實際股東,也就是隱名股東的形式進行退出。
但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拓展延伸
掛靠股東退出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項
掛靠股東退出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項。首先,掛靠股東應該仔細研究合同條款,了解退出的具體規定。其次,他們需要與其他股東進行協商,以達成一致意見。在法律程序方面,掛靠股東可能需要向公司提出書面通知,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進行退出。此外,他們還需要與公司進行清算和結算,以確保財務關系的平衡。在退出過程中,掛靠股東應該咨詢專業律師,以確保合法權益的保護。最后,他們應該注意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違反合同約定或公司法規,以免引發糾紛或法律責任。掛靠股東退出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謹慎處理,確保合法合規。
結語
掛靠股東退出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項。首先,掛靠股東應仔細研究合同條款,了解退出的規定。其次,他們需要與其他股東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在法律程序方面,掛靠股東可能需要向公司提出書面通知,并按合同約定期限退出。此外,他們還需與公司進行清算和結算,以確保財務平衡。在退出過程中,掛靠股東應咨詢專業律師,保護合法權益。最后,他們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違約或引發糾紛。掛靠股東退出是復雜過程,需謹慎處理,確保合法合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八十八條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代收股款的銀行應當按照協議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繳納股款的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并負有向有關部門出具收款證明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九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v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一節 股 份 發 行 第一百三十一條 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份,另行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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